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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窃案件 证据规格

2017-01-22 淹留君 基层警务



盗窃

盗窃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公私财物,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。

证据规格

(一)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

1、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;

2、违法行为的动机和目的;

3、预谋踩点情况,作案的时间、地点、人员、起因、经过、手段、方式、危害后果;

4、窃取财物的数量、品种、规格和型号,应与被害人所述基本相符;

5、赃款、赃物的下落,进行销赃、窝赃、用赃的人员、地点;

6、作案工具及来源、下落;

7、结伙作案的,问明的违法嫌疑人的数量、身份,预谋、结伙聚合的过程、相互关系、地位,以及各违法嫌疑人相互关系、相互印证情况。

(二)被侵害人陈述

1、发现被盗的情况、被盗时间、地点、经过,作案手段;

2、钱物存放情况及被盗物品的数量、特征、种类、购买时间及价值,钱款具体金额、面值、张数,其他物品损失情况;

3、可疑情况及案件线索。

(三)证人证言

询问被侵害单位相关人员及其他证人。

(四)物证、书证

1、作案工具、现场遗留物、赃款、赃物等实物及照片;

2、购物发票、字条、书信、日记、病历等。

(五)鉴定结论

估价鉴定。

(六)视听资料

录像、录音等。

(七)勘验、检查笔录

现场勘查图、现场照片等。

(八)辩认笔录

被侵害人、证人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。

(九)其他证据材料

1、违法嫌疑人的身份材料,包括:户籍信息、身份证、工作证、与原籍联系的电话记录。有前科的,应调取法院判决书、行政处罚决定书、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。

2、抓获经过、出警经过、报案材料等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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